近期关于鸿茅药酒到底是骗局还是什么?的讨论热度持续攀升 ,我们通过多方渠道收集整理了相关资讯,并进行了系统化的梳理 。若这些内容恰好能为您提供参考,将是我们最大的荣幸。
对鸿茅药酒来说 ,说它是骗局,有点不符合事实。因为,它既不是通过药酒来诈骗 ,也不是通过药酒来传销,而是拿出了的产品,且这些产品都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 ,商标注册等也符合法定要求 。所以,无法与骗局联系在一起。
但是,不是骗局,不代表鸿茅药酒的一切行为都是对的 ,是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因为,在过去的10年时间里,按照《 健康 时报》报道的情况 ,鸿茅药酒共在全国20多个省市被处罚2600多次 。所以,它又是一个违法问题很多,且屡教不改的企业。所以 ,又绝对难以称得上是一家合法企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鸿茅药酒取名药酒,一个最核心的问题是 ,它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酒,而是药 。说它是药 ,是因为它拥有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国药准字Z15020795”批准文号。也就是说,它是真正意义上的药。既然是药,就不能以酒或保健品的方式销售,就必须由医院以处方的方式处理。将一种药象保健品、普通商品一样去宣传和销售 ,显然是违法的 。那么,违法了2600多次,为什么还能继续违法 ,甚至干出请求警方将质疑人抓捕的现象呢?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鸿茅药酒带给 社会 的危害 ,就不是一般危害,而是比较大的危害。因为,将药当酒 、当保健品卖 ,这样的行为,就不是一般违法。很难让人理解,为什么到现在还有人 ,特别是所谓的专家、学者、名人为其站台呢?可见,鸿茅药酒出现今天这样的问题,已不是一家企业的问题,而是一个带有 社会 性质的问题 。那些为其站台的专家 、学者、名人们 ,此刻应当发声,为什么鸿茅药酒这个“药 ”可以当酒、当保健品卖。个中又有多少的利益关联和交易,如果因为有利益关联和交易 ,就睁着眼睛说瞎话,是否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实这种酒就是一种骗局,坑害无知的消费者 ,一点药用价值没有,靠广告起到的效应,三株口服液我什么倒闭 ,那可是当年的神药啊,家喻户晓 。堪称奇迹,销售额30多个亿。 鸿茅药酒有什么作用 ,喝多了醉,至于药用价值都是骗人的,为什么我们得病都去找医生,都是广告惹的祸 ,我们都是看广告才知道的鸿茅药酒。 检察院我什么发回重审,为什么补充侦查,因为单靠单方面的证据不能证明他有罪 ,他说有毒,厂家提供不了药用价值,厂家的说法不能证明鸿茅药酒的实用价值 ,谭秦东本身是医生,医学知识丰富,他对鸿茅药酒说的很有道理 ,通过他的分析确实是符合逻辑的,所以鸿茅药酒不会胜诉 。 之所以拘留谭秦东主要是地方保护注意,鸿茅药酒已经成为当地一个支柱产业 ,利税大户,如果不是全国网友极力支持谭秦东很麻烦,估计出不来,最后定罪。现在看来谭秦东肯定会胜诉 ,再说官方迫于大家的舆论压力不敢乱来。谭秦东不会判罪,最后国家适当给的补偿就结束啦
“风湿骨病,选鸿茅药酒” ,电视广告 、影视植入还历历在目,你以为的“十全大补”保健食品,实际上 ,自2003年起便是甲类非处方药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表示已组织有关专家 ,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这样的身份转变,其间有怎样的故事呢?药说君和你一起来看~
鸿茅药酒
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 、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
故事梗概
鸿茅药酒事件
2017年12月19日
广州医生谭秦东撰写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 ” ,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
2018年1月10日
鸿茅药酒声称因文章造成利润损失约142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来到广州,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对谭秦东实施抓捕。
2018年4月15日
鸿茅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被损害案移送审查起诉 。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4月1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 ,已组织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对鸿茅药酒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2018年4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自始至终,质疑声络绎不绝
广告不实
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 、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 ,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
“以专家和患者名义为产品做功效宣传”、“发布未经审批的内容”,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 ” 、“擅自篡改审批内容”……鸿茅药酒被通报、被暂停销售的理由总是相近,即对产品功效描述不实、不科学。
配方存疑
鸿茅药酒配方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成分 ,且配方违背中医“十八反”(半夏和附子配伍),疗效尚不明确,临床数据极度缺乏。
(来自微博名“烧伤超人阿宝 ”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宁方刚)
药材问题
鸿茅药酒中使用“人工麝香”却在宣传中出现“麝香” 、“天然药材”等字眼;配方中的“豹骨 ”存在违法使用濒危动物药材、缺乏使用专用标识等问题……
(来自春雨医生微信公众号)
务必明确 ,鸿茅药酒是药
鸿茅药酒确实存在夸大广告宣传等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 社会 作出解释,对 社会 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 。我们需耐心等待。
作为患者 ,首先明确一点,鸿茅药酒是药,是非处方药 ,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 ,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 、皮疹、呕吐、腹痛等 。
所以,归根结底,大家不能把鸿茅药酒当作保健品饮用 ,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用药,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 ,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鸿茅"已去,轻于鸿毛 。至于是否骗局,虽无定论 ,但因曾经鸿茅一度时期,几乎红遍大江南北,而名声大噪 ,却是不争的事实。
不过它也是时代的畸型产物,随着市场的不断规范,人们法律和 健康 观念的提升 ,鸿茅药酒一些货不真,价不实问题的被揭穿,随即失去了往日的光环。
即使他的经营团队 ,及其当地政府处于保护经济增长的考虑,无论怎样去费尽心思,企图达到失而复得的目标 ,都已经成为了散去的泡影,永远无法留住昔日虚幻的梦境。
鸿茅虽有六七十味中药,其中弥足珍贵的豹骨,究竟有多少含量 ,始终没有定论,即使有,又有多少作用 ,同样也无法定论 。
当神秘的面纱不复存在的时候,也就完全失去了其价值意义,是否骗局的问题还用纠结和质疑吗?
(网络)
鸿毛药酒事件是广州执业医师谭秦东于2017年12月在其朋友圈和小范围内向熟人发布了个人对内蒙产鸿毛药酒关于能否治病的不同看法和评价后 ,被内蒙凉城县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垮界实施抓捕至今。
鸿毛药酒是否有毒,谭医生说该酒属中药有毒是否违法, 社会 上存在着很大争议。为彰显民主监督 ,现将 社会 上对此事件的不同看法列出,供有关方面参考:
第一 根据刑法所说的损害商品声誉罪,主要指特定人通过捏造错误信息 ,大量对公众散布虚假言论后,构成对特定商品损害声誉,从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罪行 。
第二 谭医生首先没有捏造虚假信息。因为鸿毛酒被认为有虚假广告而被二十多个省药监部门封闭是事实!不存在谭捏造所谓虚假信息。反而大家认为谭是反映了真实情况 。
第三 作为中药酒本身就具有毒性,是药三分毒。该药酒确实对一些急性病来说是有毒的 ,如肝炎,肾炎,尿蛋白患者 ,肺病,浓肿,跞痢等病 ,就不宜饮用。饮用后就会有很大付作用 。
第四 说谭医生是大范围对公众散布消息也有不妥。谭只对特定的熟人和朋友圈发布了消息。而刑法所说的大范围则是指不特定的人群,不特定的公众 。
第五 发布信息的目的不同。谭先生发布消息是为了人民身体 健康 ,免得一些老年人和上述病人误服或错服药酒从而引起不良后果。谭没有诋毁该药酒后能取得任何利益的动机和目的。而刑法所述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犯罪目的是嫌疑人为获取商业利益 。
第六 调解的法律不同。谭医生和鸿毛药酒是属于双方对产品的属性和用途有不同的评价 ,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不适用于刑法 。
综上 ,为了能使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党在19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正确贯彻实施 ,所办案件经得住 历史 检验,请有关部门能接受 社会 的监督。
鸿茅,三株,秦池 ,孔府,沙普爱斯,脑白金。坏就坏在人民的电视台 ,人民的广播电台上,只要给钱, ,管他真与假,管他坑的是谁 。
鸿茅药酒不是骗局,但鸿茅药酒的“市场营销”倒像一个骗局。
鸿茅药酒是一个国药准字号的非处方中药 ,这是有案可查的。药酒本身不会是骗局 。但是,鸿茅药酒的经营者夸大事实、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有严重误导消费的嫌疑。
作为一剂中药 ,鸿茅药酒肯定有它可以治疗或者辅助治疗的适应症,也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适应人群,但是鸿茅药酒的经营者们却把鸿茅药酒包装成“包医百病”的“神酒 ”,显然是违背“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的。
药品不是一般消费品 ,不能按照一般消费品的营销模式经营销售,这是常识 。把非处方药包装成“保健神酒”,按照一般“保健品 ”进行市场推广 ,“每天两口,把病喝走”这样的不负责任的市场宣传,就属于“欺骗”消费者了。
其实 ,还有好多这种所谓的“神药 ”,“神贴”,“神丹”之类的“神品 ” ,都在进行着“蒙骗消费者”的“无良经营”,鸿茅药酒只不过是因为自己的“无知者无畏”被曝光,自食其果而已。
怪只怪中国广大民众 ,尤其是中老年人综合素质偏低,几句花言巧语的广告词就信以为真,虽上当受骗而却不知,才有沙普爱司丶鸿茅药酒丶脑白金之类的大行其道啊!稍微有点常识头脑的人 ,都不会相信"虚假广告"之类的鬼话,所谓"明人明星代言"均是屁钱不值!从代言那一时刻起,我就不把这类人当名人名星看了。
显然是骗局 。
首先 ,你得理解为什么对药品和保健品要分开管理。药品面向的对象是特定疾病特定阶段的患者,原则上药品可以有毒副作用,只要毒副作用是明确的 ,而且远远小于治疗收益,就可以上市。保健品也叫保健食品,面向的对象包括 健康 人也包括病人 ,一般并不强制要求有统计意义的疗效,但需要证明没有任何毒副作用,可长期安全的服用 。所以 ,对保健品的管理和药品的管理是不同的。
一个显然存在毒副作用的用于短期对症治疗的药品,隐瞒了其可能存在毒副作用的风险被当做保健品来宣传,面向包括 健康 人在内的所有消费者,被鼓励和诱导当做保健食品经常服用。这不是骗局 ,还有什么是骗局?如果有人把抗生素当成保健品卖,让 健康 人没事乱吃一起,你说它是不是骗子?
管它是不是骗局 ,就凭跨省抓人这事也不会再买了
针对广州执业医师谭庆东发帖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抓捕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今天上午通过官方微博对事件进行了通报 。通报简要描述了案情经过,认为“谭某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并且已经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全国舆论一片哗然的情况下,凉城县公安局主动进行回应值得肯定。不过 ,相信看过这份通报的人,并不能因此打消心中的疑虑 。且不论具体的案情,仅就程序来说 ,案件尚未起诉到法院,公安机关就直接向社会公开宣称谭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明显超越了角色分际。须知 ,我国刑诉法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此外 ,公安机关的这份通报反复提到检察机关,似乎在拉检察机关为自己背书 。比如,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但是,根据我国刑诉法,公安、检察、法院有其各自的职能分工 ,应当各负其责,后一个环节并不必然能为前一个环节的合法性背书。如今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成了接盘侠 ,身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会如何处理,将重新吸引全国的目光。
损害商品声誉罪在刑法上有非常严格的界定 。根据我国《刑法》,只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 ,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方才可能够罪。根据公安机关的通报,相关部门应当是以“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 ,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从而认定谭某涉罪的。但问题是公安机关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谭某捏造了虚伪事实以及谭某的网帖与鸿茅国药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吗?
据媒体报道,谭某网帖中关于医学描述的部分可以在权威杂志或网站上查询 ,关于鸿茅国药公司的描述部分转自公开的报道,有可能并非谭某自行“捏造 ” 。至于谭某的网帖内容是否属于“虚伪事实”,需要进行实验验证和科学判断 ,司法人员不能单凭鸿茅国药公司一方的说辞就下定结论。也许有人对谭某网帖标题中的“毒药”一词非常在意。但中文词汇语意丰富,必须要结合具体的语境,司法人员绝不能做“标题党 ” 。“毒药”一词早已生活化 ,很多时候都只是轻松的调侃,语义早已超出生理的范畴。比如我们常说某某明星是票房毒药,公众根本不会与生理毒害作链接。
另据媒体报道,谭某网帖点击总数不足五千次 ,传播范围极其有限 。那些经销商果真都是因为看到谭某的这篇网帖才决定退货的吗?作为一家在各路媒体上狂轰滥炸的公司,拥有遍布全国的经销商网络,正常情况下也都会有经销商退货的情况发生。除非能证明谭某网帖是经销商退货唯一 、直接的原因 ,否则很难将这部分损失归因于谭某。
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不同于一般的酒或保健品,其质量如何、功效如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 。不论是根据《宪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公众都有质疑和吐槽的权利。法律虽然保护合法的商品声誉,但绝不意味着公众不可以对商品的质量和功效进行探讨或批评。评价商品与损害商誉之间存在严格的区别。商品声誉源于市场经济下消费者的不断质疑、对比和验证,经由不特定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得以逐步积累 ,经不起批评或吐槽的所谓商誉也根本经不起市场和时间的考验 。
法律植根于生活的需要,其优先价值永远是保护人的自由和权利。仅仅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一篇吐槽文就遭致跨省抓捕 、导致牢狱之灾,公众会质疑是否符合法律的良善品格和立法意旨。退一万步 ,即便确认网帖内容存在失实或者偏颇之处,涉事企业也应当优先通过澄清消除误解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一家以保障生命健康为主业的公司,不应该动辄利用警权吓阻公众的表达、限制公民的自由。在司法资源如此紧张的当下,有关单位更不该小题大做的去为区区一篇网帖兴师问罪。
舆论不应当干预司法 ,但司法应当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谭某案件的处理结果如何,关系到公众的言论空间和自由边界,而谭某网帖所反映的内容更关乎公众健康 ,有关单位在处理此案时理当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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