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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3A级等景区的意思:由国家旅游局提出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从景区的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 、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 、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旅游资源吸引力 、市场吸引力等方面 ,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 、A级旅游区(点),旨在加强对旅游区(点)的管理 ,提高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区(点)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全文如下: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Standard of rating for quality of tourist attrac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775-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6-14批准
1999-10-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 、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不同类型的旅游区(点) ,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H 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旅游区(点) tourist attraction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 ,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 、康乐、求知等功能 ,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景点 、主题公园、度假区、保护区 、风景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 、博物馆、美术馆等 。
3.2 旅游资源 tourism resource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3 游客中心 visitor center
旅游区(点)在区内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 、咨询、游程安排、讲解 、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4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及标志
4.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四级 ,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 、AA、A级旅游区(点)。
4.2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 、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颁发 。
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依据与方法
5.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确定,依据"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景观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并参考"游客意见评价体系"的得分数。
5.2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 、卫生、通讯、旅游购物 、综合管理、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八个评价项目。"景观质量评价体系"包括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 。每一评价项目继续分为若干评价子项目。对各子项目赋以分值 ,各旅游区(点)按各评价项目及子项目的相应得分数确定其等级。
5.3 "游客意见评价体系"是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包括总体印象、可进入性 、游路设置、旅游安排、观景设施 、路标指示、景物介绍牌、宣传资料 、讲解服务、安全保障、环境卫生、旅游厕所 、邮电服务、购物、餐饮 、旅游秩序、景物保护等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分为很满意、满意 、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并依此计算游客意见得分数。
5.4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及《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
6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6.1 AAAA级旅游区(点)
6.1.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良好,依托城镇的交通设施完善 ,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 、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 。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 、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 ,或航道深邃、宽阔 、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 ,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 、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 、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 ,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 。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 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 、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 ,业务熟练,热情服务 。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1.3 旅游安全
a)消防 、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 、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 ,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 、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 、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 ,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 ,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
6.1.4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 ,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平整,无污水 、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空气清新 ,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 、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所有厕所具备冲水、盥洗、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室内整洁 ,无破损 、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 ,造型美观 、实用,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 ,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1.5 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合理 。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 ,标识规范、醒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 、畅通,收费合理。
6.1.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 ,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 。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 ,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 、迅速、记录完整 。
6.1.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 、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 、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 ,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鲜明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并全面 、恰当的使用;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10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 、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 。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专门投诉电话 、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 ,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设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 、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 ,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1.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50万以上。
6.1.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 、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 ,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 。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 、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 ,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较高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 。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 ,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1.10 旅游资源品位突出 ,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义;或其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高 ,在世界范围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2 AAA级旅游区(点)
6.2.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好 。依托城镇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至少有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 、航线直达;或设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 ,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顺畅。标志及中、外文规范 、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 。路面平整、坚实 ,或航道深邃 、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2.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准(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 、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 、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 ,内容丰富 、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需要 ,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20% 。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 、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 ,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2.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 、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交通、机电 、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 ,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 、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 ,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 ,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 、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6.2.4 卫生
a)环境整洁 。建筑物墙面整齐 ,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道路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 、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 ,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 。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全部厕所拥有冲水 、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 。室内整洁 ,无破损、无污迹 、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 ,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 ,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2.5 通讯
a) 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 、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 ,收费合理 。
6.2.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 、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 ,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 。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迅速、记录完整。
6.2.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 ,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 、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 、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 、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并使用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专达8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 、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 ,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 、信箱 。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具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 、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 ,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2.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30万以上。
6.2.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 、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 ,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 。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 、色彩、造型相互协调 ,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相应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 ,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 ,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2.10 旅游资源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 ,或艺术价值在国内具有代表意义;或其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国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
6.3 AA级旅游区(点)
6.3.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依托城镇交通出入方便;或通往景区的公路 、航线方便、通畅;
b)有专用停车船场所。布局较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 。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较顺畅。标志及中外文字规范 、准确、醒目 ,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基本合理,通行方便。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 、宽阔、无阻挡;
d)区内基本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
6.3.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 、景点介绍牌等)醒目 ,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
b)有多种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 、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内容丰富,制作较为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 ,人数及语种能满足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证上岗 。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 、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或相应场所。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 ,业务较熟练,热情服务。设有咨询投诉电话 。
6.3.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 、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 、机电、游览、娱乐等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 、有效 ,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较好地维护治安秩序。
c)事故处理及时 ,记录档案准确 、齐全 。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6.3.4 卫生
a)环境比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 。游览参观场所地面道路基本平整,无污水污物 ,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基本满足需要。建筑造型 、色彩及格调与环境比较协调 。70%厕所拥有冲水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 ,无堵塞 、无滴漏。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比较干净 、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 ,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基本合理,造型比较美观、实用 。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 ,基本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3.5 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 ,具备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
6.3.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有利于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 、色彩、材质比较有特色 ,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 。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 ,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及时、妥当,记录完整。
6.3.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 、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 、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能得到有效贯彻 ,定期监督检查,保存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和质量形象;
d)设立旅游接待室;
e)高级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70%;
f)有经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 、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组织措施得力。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 、信箱 。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记录基本齐全;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具有供游客休息的设施 ,数量基本能满足游客需要;
k)能够为特定人群(老年人 、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3.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10万以上。
6.3.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 、古建筑等旅游资源保护措施明确、有效 ,能有效防止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护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良好 。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 、色彩、造型比较协调 ,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比较协调,或具有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一定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比较得当 ,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与景观及环境基本协调;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
6.3.10 旅游资源的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意义;或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4 A级旅游区(点)
6.4.1 旅游交通
a)通往旅游区(点)的交通基本通畅,有较好的可进入性;
b)具有停车(船)场所,其泊位基本能满足接待需要。场地较平整 、坚实或水域较顺畅。有中外文字标志;
c)设有可供游人通行观览的步道或航道 ,路面基本平整、坚实,航道比较顺畅;
d)区内无严重污染环境的交通工具 。
6.4.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 、景点介绍牌等)醒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
b)具有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 、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内容较丰富;
c)导游员(讲解员)服务基本能满足需要 ,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普通话达标率10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比较科学、准确 、生动;
e)能提供咨询服务。
6.4.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 、完好、有效 。交通、机电 、游览、娱乐等设施完好 ,正常运行,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 、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 ,能定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治安秩序;
c)事故处理及时 、妥当,记录档案比较准确、齐全。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6.4.4 卫生
a)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 。游览参观场所地面和道路基本平整 ,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 ,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 、色彩及格调与环境比较协调 。50%厕所拥有冲水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比较洁净,室内较整洁,比较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 ,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基本合理,造型比较美观 、实用 。垃圾及时清扫,基本上能日产日清 ,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4.5 通讯
a)出入口或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 ,收费合理。
6.4.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建筑造型、色彩 、材质比较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有序 。经营者佩戴胸卡 ,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记录完整。
6.4.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 ,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
b)交通 、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有效,定期监督检查,保存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一定的产品形象和质量形象;
d)设立旅游接待室;
e)高级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60%;
f)有相应级别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 。开发建设项目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 、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 ,基本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投诉处理岗位和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比较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
j)设有适当的游客休息设施 。
6.4.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3万以上。
6.4.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1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 、文物、古建筑等旅游资源保护得力,能防止自然和人为破坏 ,能够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特有风貌;
e)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 、色彩、造型比较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比较协调 ,绿地面积占有一定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比较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比较落实,效果较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与景观及环境基本和谐;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 ,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
6.4.10 旅游资源的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 ,或艺术价值,在本地区内具有重要意义;或其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本地区独有或罕见景观。
7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与监督检查
7.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按国家和地方两级进行。
7.2 国家旅游局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分别是全国和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成立全国和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
7.3 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工作。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AA级 、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工作。
7.4 各级旅游区(点)的具体评定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 ,以游客对该旅游区(点)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
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以评定检查员在旅游区(点)联络员陪同下,在评定现场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 、统计国家旅游局统一规定的《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的方式进行。
3、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 ,《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应区分旅游区(点)的规模、范围和申报等级,一般为30~50份 ,采取即时发放 、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回收率一般不应低于80% 。
4、《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分发,应采取随机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对象不能少于三个旅游团体,并注意游客的性别 、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均衡。
5 、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计分方法:
(1)游客综合满意度总分为100分 。
(2)计分标准:
①总体印象项为20分。很满意为20分;满意为15分;一般为10分;不满意为0分。
②其他16项每项为5分 ,总计80分 。各项中,很满意为5分;满意为3分;一般为2分;不满意为0分。
(3)计分办法:先计算出所有《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各单项的几何平均值,再对这17个单项的几何平均值加总 ,作为本次游客意见评定的综合得分。如存在某一单项在所有调查表中均未填写的情况,则该项以其他各项(除总体印象项外)的平均值计入总分 。
6、旅游区(点)质量等级游客意见综合得分最低要求为
AAAA级旅游区(点):75分
AAA级旅游区(点):60分
AA级旅游区(点):50分
A级旅游区(点):40分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 旅游 市场的细分,度假 旅游 已成为当前 旅游 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本标准旨在制定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 ,以利于引导 旅游 度假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 旅游 度假区依法经营 ,维护 旅游 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度假 旅游 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 旅游 度假区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旅游 休闲符号
GB/T 14308 旅游 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饮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71 旅游 规划通则
GB/T 18973 旅游 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 度假区 resort
具有良好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休憩、康体 、运动、益智、 娱乐 等休闲需求的 ,相对完整的度假设施聚集区。
3.2 旅游 度假区的环境 environment of the resort
旅游 度假区整体的自然与人文环境 。
3.3 旅游 度假区的资源 resource of the resort
能够提供游客主体休闲度假产品的 关键吸引物 ,包括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2大类。
注:自然资源包括海洋、内湖 、山地、滑雪地、森林 、温泉、草原等7小类;人文资源包括乡村田园、传统聚落 、主题运动(指人工环境下的主题运动,如高尔夫等)、主题 娱乐 (如赛马、影视城 、主题乐园等)、人文活动(指以人为媒介的传统习俗、非物质遗产等)等5小类。
3.4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 non-rating accommodation
未经 GB/T 14308星级评定 但具有一定接待能力和特色的宾馆 、酒店等住宿接待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旅馆、度假村、托管公寓、单栋度假单元 、 汽车 旅馆、自助宾馆、青年旅馆 、帐篷营地、拖车营地等类型 。
3.5生态停车场 ecological parking lot
种植树阵并采用可渗透地表铺装材料,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协调的停车场。
4 等级划分和依据
4.1等级划分
旅游 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省级 旅游 度假区。
4.2等级划分的依据
等级的划分以本标准的第5章 、第6章为依据 ,包括基本条件和一般条件2类 。基本条件规定了 旅游 度假区的门槛条件。
5 等级划分的基本条件
5.1 应具备不少于1项的资源条件,且无多发性不可规避自然灾害。
5.2 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 8km2 ;省级 旅游 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 5 km2 。
5.3 应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5.4 应制定有统一的总体规划。
5.5 以 接待过夜游客为主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 2.5 天 ,省级 旅游 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 2 天 。
5.6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应不小于 2000 张,省级 旅游 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应不小于 1000 张。
5.8 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级标准 ,噪声质量应达到GB 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应达到GB 15618的II类标准。
5.9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
6 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
6.1资源
6.1.1 应具有优质的、可供度假利用的自然人文资源。
6.1.2 度假资源宜具有较高的 旅游 承载力和一定的独特性。
6.1.3 应在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形成品牌性的度假产品 。
6.2区位
6.2.1 旅游 度假区所在区域宜具有较强的度假氛围 ,市场吸引力强。
6.2.2 宜具有便捷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可达性,交通方式宜多样化。
6.2.3 宜与相近的交通枢纽(机场、港口 、车站)或高速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
6.2.4 宜与相近 旅游 区(点)具有良好联通性。
6.3市场
6.3.1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年过夜游客的人天数指标与年游客总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 50% ;省级 旅游 度假区年过夜游客的人天数指标与年游客总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 40% 。
6.3.2 在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的过夜游客中 ,省外游客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50%。
6.3.3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年境外游客人数不宜低于年游客总人数的3% 。
6.3.4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年游客规模不宜低于50万人天;省级 旅游 度假区年游客规模不宜低于25万人天。
6.3.5 宜具有竞争力强且特色鲜明的市场品牌及形象,包括有影响力的品牌、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等。
6.3.6 宜具有较强市场吸引力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宜在国家范围内具有高知名度,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省级 旅游 度假区宜在省内具有高知名度 ,并具有一定的国内影响力。
6.3.7 宜具有较高游客综合满意度和市场美誉度。
6.4空间环境
6.4.1自然环境
6.4.1.1 宜具有每年不低于3个月的适宜度假的气候 。
6.4.1.2 宜具有优美的自然风光。
6.4.1.3 宜具有较高的空气质量 、较好的地表水及土壤环境。
6.4.2规划和实施
6.4.2.1 空间边界标识宜清晰可辨 。
6.4.2.2 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批准的区域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应制定有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或管理部门批准的 旅游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6.4.2.3 规划应选址适当,结构清晰 ,功能布局合理,主题鲜明,特色突出。
6.4.2.4 规划中宜测算环境容量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潜在的自然灾害应提供行之有效的防灾避险规划 。
6.4.2.5 规划中宜对建筑基地的诸项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提出合理的控制要求,既能够与环境相融合,又能够体现集约用地的思想。
6.4.2.6 规划应得以有效实施。
6.4.2.7 建筑应布局合理 ,不宜破坏原有环境的地形地貌及生态系统。
6.4.2.8 建筑、牌示等人工设施的尺度 、材质、造型、色彩等宜与所在地域的自然和文化环境相协调 。
6.4.2.9 绿地系统应结构合理,宜采用乡土植物,具乡土特色且生态效益高。
6.4.2.10 建筑室内环境和建筑周边景观宜采用人性化设计 ,整体舒适度较高。
6.5设施与服务
6.5.1休闲活动
6.5.1.1 应提供质量高 、类型丰富的户外及室内休闲活动设施和服务,环境舒适,户外与室内设施宜互为补充 ,满足四季、昼夜及不同人群的多方面休闲需求,总体规模宜与需求相匹配 。
6.5.1.2 户外休闲度假设施的类型宜达到4类以上,且设施日容量宜达到 旅游 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2以上。(户外休闲度假设施的种类参见附录A中的表A.2。)
6.5.1.3 休闲活动设施及产品的设置应与资源密切结合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并宜与周边区域的 旅游 资源相衔接 。
6.5.1.4 宜定期或非定期组织无固定设施的休闲活动,丰富游客的度假生活。
6.5.1.5 各种活动设施均宜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救援及教练人员 ,人数及支持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
6.5.1.6 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素质和形象,服务热情周到 。
6.5.2住宿接待
6.5.2.1 住宿设施应具有较高舒适度,隔音良好,设计应符合度假行为需求。
6.5.2.2 主体及其附属设施齐备 ,各种类型的住宿接待设施级配合理,达到GB/T14308三星级(含)以上标准的住宿接待设施宜占住宿接待设施总量的50%以上,并宜具有一定数量的富有特色的 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 ,满足不同度假市场的需求。
6.5.2.3 住宿设施应结合资源特征,突出地方特色 。
6.5.2.4 住宿服务应热情周到,服务人员应训练有素 ,着装和服务方式宜具有地方特色。
6.5.3餐饮
6.5.3.1 餐饮设施的布局合理,可达性好,舒适性好 ,总体规模应与 旅游 度假区接待能力相匹配。
6.5.3.2 菜系品种多样,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宜提供多种国内外主要菜系 ,满足游客的民族及口味需求。
6.5.3.3 宜提供富于地方特色、品质优良的个性化菜品菜系 。
6.5.3.4 餐饮档次设置宜满足不同消费水平的市场需求。
6.5.3.5 服务应热情周到,服饰及服务方式宜富于地方特色。
6.5.3.6 区内宜提供7d 24h餐饮服务,满足游客需求 。
6.5.4 旅游 购物
6.5.4.1 购物设施的种类 、数量及分布应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应能够满足游客的 旅游 购物和日常购物需求。
6.5.4.2 购物设施宜具有较高便利度 ,购物环境舒适。
6.5.4.3 旅游 商品应富于地方特色,且商品宜种类丰富、档次多样 。
6.5.4.4 购物场所应管理规范,秩序良好 ,无围追兜售现象。
6.5.4.5 服务应主动热情,宜富于地方特色。
6.5.5区内交通
6.5.5.1 区内交通设施应便捷完善 。
6.5.5.2 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应符合GB 5768的要求。
6.5.5.3 停车场应选址合理,规模适中 ,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采用生态停车场设计,其容量宜满足游客接待需求。
6.5.5.4 交通组织与停车管理应秩序井然 。
6.5.5.5 区内道路及公共交通网络应布局合理 ,建筑集中区内宜设置专用自行车道路和步行道路系统。
6.5.5.6 区内宜提供便利的公共交通,并宜为游客自助出行提供多种条件。
6.5.6其他配套设施与服务
6.5.6.1 宜提供托儿等服务,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5.6.2 宜提供多国语言支持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宜支持2种以上常用外语,省级 旅游 度假区宜支持1种以上常用外语 。
6.5.6.3 宜为老年人、儿童 、残障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度假设施及服务,配备 旅游 工具、食品,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6.5.6.4 宜配备康体、健身 、膳食、游览等专业辅导人员 ,人数及支持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
6.5.6.5 宜建设专门的 旅游 度假区网站及电话咨询台,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及预约预定服务 。
6.5.6.6 宜设置至少1处综合服务中心和若干服务点,可与其它设施(如住宿接待设施和餐饮购物设施等)结合设置 ,数量与布局宜与接待能力相匹配。服务中心宜提供与度假相关的咨询辅导、预约预定、展示 、医疗等综合性服务职能,服务点宜至少提供咨询服务。服务中心与服务点之间宜具有统一的服务信息平台 。
6.5.6.7 应尽量采用节能减排手段,宜采用清洁能源 ,游船不宜采用柴油等可能污染水域的燃料。
6.5.6.8 宜提供充足供水,能够满足度假产品需求。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
6.5.6.9 宜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完备 ,具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宜的处理能力。宜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要求;宜建设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应符合GB/T 18920和GB/T 18921的要求。
6.5.6.10 宜提供充足供电 ,重要设施宜采用双回路供电,保证供电不间断 。
6.5.6.11 通讯设施与接待规模宜相匹配,国际、国内直拨电话和互联网服务方便畅通。在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宜设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的公用电话。公用电话亭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手提电话宜具有较高信号质量 。
6.5.6.12 应具有防灾救灾 、急救医疗、卫生、公安等配套设施 ,宜提供7d 24h医疗服务,并具有处理和诊治一般性伤病人员及处理和转移突发性伤病人员的能力。
6.5.6.13 邮政 、银行、商务中心等商务设施应能够满足需求。
6.5.6.14 公共厕所的数量应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 。全部厕所设施设备应达到GB/T18973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 ,外观及内部装饰宜富于特色,有文化气息。
6.5.6.15 应具有完善的标识引导系统,标识位置合理 ,内容清晰,造型宜富有地方特色,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的要求 。
6.5.6.16 公众信息资料宜内容丰富 ,类型齐全,文字流畅,制作精美 ,适时更新,并宜提供丰富的免费资料。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7695的要求。
6.6管理
6.6.1资源与环境保护
6.6.1.1 对自然与文化资源应采取保护性利用方式,措施科学先进,并应设相应的监测机制 ,能有效预防自然破坏和人为的开发性破坏,保持自然和文化资源的最佳状态 。
6.6.1.2 区内各项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应无环境污染或其他公害 ,对 旅游 资源和气氛无损害。
6.6.1.3 应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监测手段及机制。
6.6.1.4 应具有整洁的室内外环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
6.6.2游客管理
6.6.2.1 应具有科学的游客管理体系 ,游客量不超出环境承载力。游客容量的测算按照GB/T18971。
6.6.2.2 应建立完善的游客统计系统,并应建立游客调查机制,宜提供网络 、电话回访、现场问卷等多种游客评价渠道。
6.6.3社区协调
6.6.3.1 宜为当地社区提供适当的公共服务 ,并宜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 。
6.6.3.2 从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到开发经营,均宜与社区居民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全面听取社区群众意见 ,定期宣传解释 旅游 度假区发展的规划设想与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社区发展环境。
6.6.4组织经营
6.6.4.1 管理机构应在规划与社区管理等方面与相关政府建立有畅通的协调渠道。
6.6.4.2 应具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经营机制 。 旅游 质量 、 旅游 安全、 旅游 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应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 ,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有完善的档案制度。投诉制度应健全,人员落实、设备专用 ,投诉处理及时、妥善。
6.6.4.3 管理网络宜信息化 。
6.6.4.4 应具有多种宣传渠道,符合现代营销的要求。
6.6.4.5 管理机构应健全,管理人员应配备合理。宜具备明确的培训机构和制度 ,人员 、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 ,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应达100% 。
6.6.5安全管理
6.6.5.1 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应完整有效,各经营场所治安应状况良好,认真执行相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法规。
6.6.5.2 各类设施设备应运行正常 ,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应设置合理,无安全隐患。
6.6.5.3 消防、防盗、救护设备应齐全,完好有效 。
6.6.5.4 危险地段应标志明显,防护设施应齐备有效 ,特殊地段应设专人看守。
6.6.5.5 如设有游乐园,其安全和服务应符合GB/T 16767的要求。
6.6.5.6 应具有紧急救援机制,应提供7d 24h安全救助。应具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灾害预警机制 ,应急处理能力强 。
附录A 室内 、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
(资料性附录)
A.1 室内休闲活动设施可包括(但不限于)表A.1所示类型。
表A.1 室内休闲活动设施类型统计表
A.2 户外休闲活动设施可包括(但不限于)表A.2所示类型。
表A.2 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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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本文已完
4A、3A级等景区的意思:由国家旅游局提出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从景区的旅游交通 、游览、旅游安全、卫生 、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 、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等方面 ,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 、AAA、AA、A级旅游区(点),旨在加强对旅游区(点)的管理,提高旅游区(点)服务质量 ,维护旅游区(点)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 、利用和环境保护。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全文如下: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Standard of rating for quality of tourist attrac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775-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6-14批准
1999-10-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不同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H 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旅游区(点) tourist attraction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 ,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 、游览、度假、康乐 、求知等功能 ,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 、度假区、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 、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 、美术馆等。
3.2 旅游资源 tourism resource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
3.3 游客中心 visitor center
旅游区(点)在区内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 、游程安排、讲解、教育 、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4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及标志
4.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四级 ,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 、A级旅游区(点)。
4.2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颁发 。
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依据与方法
5.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确定,依据"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景观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并参考"游客意见评价体系"的得分数。
5.2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包括旅游交通 、游览、旅游安全、卫生 、通讯、旅游购物、综合管理 、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八个评价项目。"景观质量评价体系"包括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 。每一评价项目继续分为若干评价子项目。对各子项目赋以分值,各旅游区(点)按各评价项目及子项目的相应得分数确定其等级。
5.3 "游客意见评价体系"是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包括总体印象、可进入性、游路设置 、旅游安排、观景设施、路标指示 、景物介绍牌、宣传资料、讲解服务、安全保障 、环境卫生、旅游厕所、邮电服务 、购物、餐饮、旅游秩序 、景物保护等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分为很满意、满意、一般 、不满意四个档次 ,并依此计算游客意见得分数。
5.4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及《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
6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6.1 AAAA级旅游区(点)
6.1.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良好,依托城镇的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 ,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 、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 。路面平整 、坚实 ,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入口游览导游图 、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 ,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 、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 、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 ,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 。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 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 、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 ,热情服务 。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1.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 、完好、有效。交通、机电 、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无安全隐患 。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 、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 ,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 ,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 、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
6.1.4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 ,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 、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 ,数量能满足需要 。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所有厕所具备冲水、盥洗 、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 、无异味 ,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 ,造型美观、实用,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 ,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1.5 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合理 。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 ,标识规范 、醒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1.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 、色彩、材质有特色 ,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 。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 ,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迅速 、记录完整 。
6.1.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 、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 ,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鲜明的产品形象 、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的使用;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 、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10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 、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专门投诉电话、信箱 。投诉处理及时 、妥善 ,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设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 ,配备旅游工具 、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1.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50万以上。
6.1.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 、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 ,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 。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 、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较高比例 ,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 。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 ,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1.10 旅游资源品位突出 ,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义;或其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高 ,在世界范围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2 AAA级旅游区(点)
6.2.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好 。依托城镇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至少有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设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 、坚实或水域顺畅。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 、醒目 ,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 。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2.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准(入口游览导游图 、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 ,文字准确 、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 、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 ,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需要 ,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2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 、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 、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 。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 ,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2.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 、有效 。交通、机电、游览 、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 、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 ,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 ,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 、齐全。
6.2.4 卫生
a)环境整洁 。建筑物墙面整齐 ,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道路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 、乱放现象。空气清新 ,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 。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全部厕所拥有冲水、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无滴漏。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 ,干净 、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 ,造型美观、实用 。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 ,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2.5 通讯
a) 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 、畅通 ,收费合理 。
6.2.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 ,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 。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 、迅速、记录完整。
6.2.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 、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 、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贯彻措施得力 ,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并使用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 、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专达8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 、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信箱 。游客投诉处理及时 、妥善 ,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具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 、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 ,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2.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30万以上。
6.2.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 、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 ,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 、造型相互协调 ,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 。绿地面积占有相应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 ,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2.10 旅游资源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 ,或艺术价值在国内具有代表意义;或其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国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
6.3 AA级旅游区(点)
6.3.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依托城镇交通出入方便;或通往景区的公路、航线方便 、通畅;
b)有专用停车船场所。布局较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 。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较顺畅。标志及中外文字规范、准确 、醒目 ,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基本合理,通行方便。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 、无阻挡;
d)区内基本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
6.3.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醒目 ,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
b)有多种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 、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内容丰富,制作较为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需要 ,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证上岗 。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 、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 、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或相应场所。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较熟练 ,热情服务。设有咨询投诉电话。
6.3.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 、完好、有效 。交通、机电 、游览、娱乐等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 ,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 、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较好地维护治安秩序。
c)事故处理及时 ,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6.3.4 卫生
a)环境比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 。游览参观场所地面道路基本平整,无污水污物 ,无乱建 、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基本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比较协调 。70%厕所拥有冲水设备 、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室内整洁 ,无破损 、无污迹、无异味,比较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 ,布局基本合理,造型比较美观 、实用 。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 ,基本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3.5 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 ,具备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3.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有利于维护景观氛围 。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比较有特色 ,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 。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及时 、妥当 ,记录完整。
6.3.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 、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 、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能得到有效贯彻,定期监督检查 ,保存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和质量形象;
d)设立旅游接待室;
e)高级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70%;
f)有经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 、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组织措施得力。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信箱 。游客投诉处理及时 、妥善,记录基本齐全;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具有供游客休息的设施 ,数量基本能满足游客需要;
k)能够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 、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3.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10万以上。
6.3.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等旅游资源保护措施明确 、有效 ,能有效防止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护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良好 。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 、造型比较协调 ,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比较协调,或具有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一定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比较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 ,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与景观及环境基本协调;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3.10 旅游资源的历史价值 ,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意义;或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
6.4 A级旅游区(点)
6.4.1 旅游交通
a)通往旅游区(点)的交通基本通畅,有较好的可进入性;
b)具有停车(船)场所,其泊位基本能满足接待需要。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顺畅。有中外文字标志;
c)设有可供游人通行观览的步道或航道 ,路面基本平整 、坚实,航道比较顺畅;
d)区内无严重污染环境的交通工具 。
6.4.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醒目 、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
b)具有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 、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内容较丰富;
c)导游员(讲解员)服务基本能满足需要 ,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普通话达标率10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比较科学、准确、生动;
e)能提供咨询服务。
6.4.3 旅游安全
a)消防 、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 、有效 。交通、机电、游览 、娱乐等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 、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能定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治安秩序;
c)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比较准确、齐全。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6.4.4 卫生
a)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 。游览参观场所地面和道路基本平整 ,无污水污物,无乱建 、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 ,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比较协调 。50%厕所拥有冲水设备 、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比较洁净,室内较整洁,比较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 ,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基本合理,造型比较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基本上能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 ,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
6.4.5 通讯
a)出入口或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 、畅通,收费合理。
6.4.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 ,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比较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有序 。经营者佩戴胸卡 ,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记录完整。
6.4.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 ,旅游质量 、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
b)交通、卫生 、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效,定期监督检查,保存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一定的产品形象和质量形象;
d)设立旅游接待室;
e)高级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60%;
f)有相应级别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 。开发建设项目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 、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 ,基本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投诉处理岗位和电话 、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比较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
j)设有适当的游客休息设施 。
6.4.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3万以上。
6.4.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1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 、古建筑等旅游资源保护得力,能防止自然和人为破坏,能够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特有风貌;
e)建筑布局合理 ,体量、高度、色彩 、造型比较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比较协调,绿地面积占有一定比例 ,植物与景观配置比较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比较落实,效果较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与景观及环境基本和谐;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 ,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
6.4.10 旅游资源的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 ,或艺术价值,在本地区内具有重要意义;或其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本地区独有或罕见景观。
7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与监督检查
7.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按国家和地方两级进行。
7.2 国家旅游局和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旅游局分别是全国和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成立全国和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7.3 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工作 。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AA级、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工作。
7.4 各级旅游区(点)的具体评定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 ,以游客对该旅游区(点)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
2 、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以评定检查员在旅游区(点)联络员陪同下,在评定现场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统计国家旅游局统一规定的《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的方式进行。
3 、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 ,应区分旅游区(点)的规模、范围和申报等级,一般为30~50份,采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 、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回收率一般不应低于80% 。
4、《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分发 ,应采取随机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对象不能少于三个旅游团体,并注意游客的性别、年龄 、职业、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均衡。
5、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计分方法:
(1)游客综合满意度总分为100分 。
(2)计分标准:
①总体印象项为20分。很满意为20分;满意为15分;一般为10分;不满意为0分。
②其他16项每项为5分 ,总计80分 。各项中,很满意为5分;满意为3分;一般为2分;不满意为0分。
(3)计分办法:先计算出所有《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各单项的几何平均值,再对这17个单项的几何平均值加总 ,作为本次游客意见评定的综合得分。如存在某一单项在所有调查表中均未填写的情况,则该项以其他各项(除总体印象项外)的平均值计入总分。
6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游客意见综合得分最低要求为
AAAA级旅游区(点):75分
AAA级旅游区(点):60分
AA级旅游区(点):50分
A级旅游区(点):40分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 旅游 市场的细分,度假 旅游 已成为当前 旅游 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本标准旨在制定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 ,以利于引导 旅游 度假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 旅游 度假区依法经营,维护 旅游 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我国度假 旅游 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 旅游 度假区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旅游 休闲符号
GB/T 14308 旅游 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饮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71 旅游 规划通则
GB/T 18973 旅游 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 度假区 resort
具有良好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休憩、康体、运动、益智 、 娱乐 等休闲需求的 ,相对完整的度假设施聚集区。
3.2 旅游 度假区的环境 environment of the resort
旅游 度假区整体的自然与人文环境 。
3.3 旅游 度假区的资源 resource of the resort
能够提供游客主体休闲度假产品的 关键吸引物 ,包括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2大类。
注:自然资源包括海洋、内湖、山地 、滑雪地、森林、温泉 、草原等7小类;人文资源包括乡村田园、传统聚落、主题运动(指人工环境下的主题运动,如高尔夫等) 、主题 娱乐 (如赛马、影视城、主题乐园等) 、人文活动(指以人为媒介的传统习俗、非物质遗产等)等5小类。
3.4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 non-rating accommodation
未经 GB/T 14308星级评定 但具有一定接待能力和特色的宾馆、酒店等住宿接待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旅馆、度假村 、托管公寓、单栋度假单元、 汽车 旅馆 、自助宾馆、青年旅馆、帐篷营地 、拖车营地等类型 。
3.5生态停车场 ecological parking lot
种植树阵并采用可渗透地表铺装材料,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协调的停车场。
4 等级划分和依据
4.1等级划分
旅游 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省级 旅游 度假区。
4.2等级划分的依据
等级的划分以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为依据 ,包括基本条件和一般条件2类。基本条件规定了 旅游 度假区的门槛条件 。
5 等级划分的基本条件
5.1 应具备不少于1项的资源条件,且无多发性不可规避自然灾害。
5.2 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 8km2 ;省级 旅游 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 5 km2 。
5.3 应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5.4 应制定有统一的总体规划。
5.5 以 接待过夜游客为主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 2.5 天,省级 旅游 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 2 天 。
5.6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应不小于 2000 张 ,省级 旅游 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应不小于 1000 张。
5.8 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应达到GB 3096的1类标准 ,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应达到GB 15618的II类标准。
5.9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
6 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
6.1资源
6.1.1 应具有优质的 、可供度假利用的自然人文资源。
6.1.2 度假资源宜具有较高的 旅游 承载力和一定的独特性。
6.1.3 应在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形成品牌性的度假产品 。
6.2区位
6.2.1 旅游 度假区所在区域宜具有较强的度假氛围 ,市场吸引力强。
6.2.2 宜具有便捷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可达性,交通方式宜多样化。
6.2.3 宜与相近的交通枢纽(机场、港口、车站)或高速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6.2.4 宜与相近 旅游 区(点)具有良好联通性 。
6.3市场
6.3.1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年过夜游客的人天数指标与年游客总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 50% ;省级 旅游 度假区年过夜游客的人天数指标与年游客总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 40% 。
6.3.2 在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的过夜游客中 ,省外游客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50%。
6.3.3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年境外游客人数不宜低于年游客总人数的3% 。
6.3.4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年游客规模不宜低于50万人天;省级 旅游 度假区年游客规模不宜低于25万人天。
6.3.5 宜具有竞争力强且特色鲜明的市场品牌及形象,包括有影响力的品牌 、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等。
6.3.6 宜具有较强市场吸引力 。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宜在国家范围内具有高知名度,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省级 旅游 度假区宜在省内具有高知名度 ,并具有一定的国内影响力。
6.3.7 宜具有较高游客综合满意度和市场美誉度。
6.4空间环境
6.4.1自然环境
6.4.1.1 宜具有每年不低于3个月的适宜度假的气候 。
6.4.1.2 宜具有优美的自然风光。
6.4.1.3 宜具有较高的空气质量、较好的地表水及土壤环境。
6.4.2规划和实施
6.4.2.1 空间边界标识宜清晰可辨 。
6.4.2.2 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批准的区域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应制定有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或管理部门批准的 旅游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6.4.2.3 规划应选址适当,结构清晰,功能布局合理 ,主题鲜明,特色突出。
6.4.2.4 规划中宜测算环境容量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潜在的自然灾害应提供行之有效的防灾避险规划。
6.4.2.5 规划中宜对建筑基地的诸项指标 ,如容积率、建筑密度 、绿地率等提出合理的控制要求,既能够与环境相融合,又能够体现集约用地的思想 。
6.4.2.6 规划应得以有效实施。
6.4.2.7 建筑应布局合理 ,不宜破坏原有环境的地形地貌及生态系统。
6.4.2.8 建筑、牌示等人工设施的尺度、材质 、造型、色彩等宜与所在地域的自然和文化环境相协调 。
6.4.2.9 绿地系统应结构合理,宜采用乡土植物,具乡土特色且生态效益高。
6.4.2.10 建筑室内环境和建筑周边景观宜采用人性化设计 ,整体舒适度较高。
6.5设施与服务
6.5.1休闲活动
6.5.1.1 应提供质量高、类型丰富的户外及室内休闲活动设施和服务,环境舒适,户外与室内设施宜互为补充 ,满足四季 、昼夜及不同人群的多方面休闲需求,总体规模宜与需求相匹配 。
6.5.1.2 户外休闲度假设施的类型宜达到4类以上,且设施日容量宜达到 旅游 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2以上。(户外休闲度假设施的种类参见附录A中的表A.2。)
6.5.1.3 休闲活动设施及产品的设置应与资源密切结合,充分发挥资源优势 ,并宜与周边区域的 旅游 资源相衔接 。
6.5.1.4 宜定期或非定期组织无固定设施的休闲活动,丰富游客的度假生活。
6.5.1.5 各种活动设施均宜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救援及教练人员,人数及支持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
6.5.1.6 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素质和形象 ,服务热情周到 。
6.5.2住宿接待
6.5.2.1 住宿设施应具有较高舒适度,隔音良好,设计应符合度假行为需求。
6.5.2.2 主体及其附属设施齐备 ,各种类型的住宿接待设施级配合理,达到GB/T14308三星级(含)以上标准的住宿接待设施宜占住宿接待设施总量的50%以上,并宜具有一定数量的富有特色的 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 ,满足不同度假市场的需求。
6.5.2.3 住宿设施应结合资源特征,突出地方特色。
6.5.2.4 住宿服务应热情周到,服务人员应训练有素 ,着装和服务方式宜具有地方特色 。
6.5.3餐饮
6.5.3.1 餐饮设施的布局合理,可达性好,舒适性好,总体规模应与 旅游 度假区接待能力相匹配。
6.5.3.2 菜系品种多样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宜提供多种国内外主要菜系,满足游客的民族及口味需求。
6.5.3.3 宜提供富于地方特色、品质优良的个性化菜品菜系 。
6.5.3.4 餐饮档次设置宜满足不同消费水平的市场需求。
6.5.3.5 服务应热情周到 ,服饰及服务方式宜富于地方特色。
6.5.3.6 区内宜提供7d 24h餐饮服务,满足游客需求 。
6.5.4 旅游 购物
6.5.4.1 购物设施的种类、数量及分布应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应能够满足游客的 旅游 购物和日常购物需求。
6.5.4.2 购物设施宜具有较高便利度 ,购物环境舒适。
6.5.4.3 旅游 商品应富于地方特色,且商品宜种类丰富 、档次多样 。
6.5.4.4 购物场所应管理规范,秩序良好 ,无围追兜售现象。
6.5.4.5 服务应主动热情,宜富于地方特色。
6.5.5区内交通
6.5.5.1 区内交通设施应便捷完善 。
6.5.5.2 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应符合GB 5768的要求。
6.5.5.3 停车场应选址合理,规模适中 ,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采用生态停车场设计,其容量宜满足游客接待需求。
6.5.5.4 交通组织与停车管理应秩序井然。
6.5.5.5 区内道路及公共交通网络应布局合理,建筑集中区内宜设置专用自行车道路和步行道路系统 。
6.5.5.6 区内宜提供便利的公共交通 ,并宜为游客自助出行提供多种条件。
6.5.6其他配套设施与服务
6.5.6.1 宜提供托儿等服务,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5.6.2 宜提供多国语言支持,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宜支持2种以上常用外语 ,省级 旅游 度假区宜支持1种以上常用外语 。
6.5.6.3 宜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度假设施及服务,配备 旅游 工具 、食品,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6.5.6.4 宜配备康体、健身、膳食、游览等专业辅导人员 ,人数及支持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
6.5.6.5 宜建设专门的 旅游 度假区网站及电话咨询台,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及预约预定服务 。
6.5.6.6 宜设置至少1处综合服务中心和若干服务点,可与其它设施(如住宿接待设施和餐饮购物设施等)结合设置 ,数量与布局宜与接待能力相匹配。服务中心宜提供与度假相关的咨询辅导 、预约预定、展示、医疗等综合性服务职能,服务点宜至少提供咨询服务。服务中心与服务点之间宜具有统一的服务信息平台 。
6.5.6.7 应尽量采用节能减排手段,宜采用清洁能源 ,游船不宜采用柴油等可能污染水域的燃料。
6.5.6.8 宜提供充足供水,能够满足度假产品需求。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
6.5.6.9 宜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具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宜的处理能力。宜建设污水处理系统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要求;宜建设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应符合GB/T 18920和GB/T 18921的要求。
6.5.6.10 宜提供充足供电,重要设施宜采用双回路供电 ,保证供电不间断。
6.5.6.11 通讯设施与接待规模宜相匹配,国际 、国内直拨电话和互联网服务方便畅通 。在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宜设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的公用电话。公用电话亭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手提电话宜具有较高信号质量 。
6.5.6.12 应具有防灾救灾、急救医疗 、卫生、公安等配套设施 ,宜提供7d 24h医疗服务,并具有处理和诊治一般性伤病人员及处理和转移突发性伤病人员的能力。
6.5.6.13 邮政、银行 、商务中心等商务设施应能够满足需求。
6.5.6.14 公共厕所的数量应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 。全部厕所设施设备应达到GB/T18973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 ,外观及内部装饰宜富于特色,有文化气息。
6.5.6.15 应具有完善的标识引导系统,标识位置合理 ,内容清晰,造型宜富有地方特色,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的要求 。
6.5.6.16 公众信息资料宜内容丰富,类型齐全 ,文字流畅,制作精美,适时更新 ,并宜提供丰富的免费资料。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7695的要求。
6.6管理
6.6.1资源与环境保护
6.6.1.1 对自然与文化资源应采取保护性利用方式,措施科学先进,并应设相应的监测机制 ,能有效预防自然破坏和人为的开发性破坏,保持自然和文化资源的最佳状态 。
6.6.1.2 区内各项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应无环境污染或其他公害 ,对 旅游 资源和气氛无损害。
6.6.1.3 应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监测手段及机制。
6.6.1.4 应具有整洁的室内外环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6.6.2游客管理
6.6.2.1 应具有科学的游客管理体系 ,游客量不超出环境承载力 。游客容量的测算按照GB/T18971。
6.6.2.2 应建立完善的游客统计系统,并应建立游客调查机制,宜提供网络、电话回访 、现场问卷等多种游客评价渠道。
6.6.3社区协调
6.6.3.1 宜为当地社区提供适当的公共服务,并宜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 。
6.6.3.2 从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到开发经营 ,均宜与社区居民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全面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定期宣传解释 旅游 度假区发展的规划设想与行为规范 ,建立良好的社区发展环境。
6.6.4组织经营
6.6.4.1 管理机构应在规划与社区管理等方面与相关政府建立有畅通的协调渠道。
6.6.4.2 应具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经营机制 。 旅游 质量、 旅游 安全、 旅游 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应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 ,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有完善的档案制度。投诉制度应健全,人员落实 、设备专用 ,投诉处理及时、妥善。
6.6.4.3 管理网络宜信息化 。
6.6.4.4 应具有多种宣传渠道,符合现代营销的要求。
6.6.4.5 管理机构应健全,管理人员应配备合理。宜具备明确的培训机构和制度 ,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应达100% 。
6.6.5安全管理
6.6.5.1 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应完整有效 ,各经营场所治安应状况良好,认真执行相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法规。
6.6.5.2 各类设施设备应运行正常,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应设置合理 ,无安全隐患。
6.6.5.3 消防 、防盗、救护设备应齐全,完好有效。
6.6.5.4 危险地段应标志明显,防护设施应齐备有效 ,特殊地段应设专人看守 。
6.6.5.5 如设有游乐园,其安全和服务应符合GB/T 16767的要求。
6.6.5.6 应具有紧急救援机制,应提供7d 24h安全救助。应具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灾害预警机制 ,应急处理能力强 。
附录A 室内、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
(资料性附录)
A.1 室内休闲活动设施可包括(但不限于)表A.1所示类型。
表A.1 室内休闲活动设施类型统计表
A.2 户外休闲活动设施可包括(但不限于)表A.2所示类型。
表A.2 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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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旅游 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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